一、我市农业产业化“1010工程”推进情况
1.龙头企业总体实力提升较快。截止2012年底,10家龙头企业完成销售收入49.83亿元,利润10912万元,上缴税金3831万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24%、27%和20%。建立基地47650亩,带动10万以上农民增收,培育形成了“恩达家纺”、“百乐大米”“谷韵米乳”等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新余品牌。
2.优势主导产业布局更加优化。重点扶持和发展花卉苗木、新余蜜橘、优质早熟梨、高产油茶、蔬菜、中药材、休闲农业等七大特色产业,已初步形成了一批优势明显、布局相对集中的区域优势主导产业。
3.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逐步增强。近年来,我市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相继兴建投产。这些项目极大地拓展了我市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龙头企业科技水平不高,竞争力和带动力较弱。全市农业龙头企业主要从事粮食加工、畜禽养殖和苗木种植等低端初级产业,加工型龙头企业只占33%,“中国驰名商标”仅“恩达家纺”1个。一些企业大部分原料从市外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发展不快,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力和效果不明显。个别企业工程进展缓慢。
2.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资金瓶颈制约企业发展。目前,我市龙头企业大多处在发展扩张阶段,资金需求量大。但至今没有一家龙头企业成为上市公司,企业缺乏直接融资的能力。农业固定资产抵押融资困难。没有农林资产评估公司,仅有的一家农林担保机构——新余市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注册资金量少,担保贷款额度太低。
3.企业土地流转困难,规模扩张空间狭窄。目前,我市土地流转率只有21.3%,流转收益普遍不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企业难以获得土地长期使用权,影响企业长远发展,制约企业规模扩张。
4.政策扶持力度不大,有关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我市先后制定《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1010工程”的意见》、《新余市促进经济发展暂行办法》,鼓励和支持“1010工程”企业做大做强,但文件里的有关优惠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三、加快发展的意见建议
1.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化规划布局实施步伐,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带动力。一是加大农业产业化布局的实施步伐。围绕七大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努力抓好规划的落实。二是加大龙头企业科技含量,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设备,加快农产品精准化生产进程。采取引进、培训等形式建立一支高素质企业家队伍。三是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基地。引导企业运用“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做大做强,通过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示范和带动,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逐步形成特色明显、基地连片、集约经营的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和产业带。四是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积极申报“三品”认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地方知名品牌。以龙头企业为主体,进一步挖掘优势、强化宣传,重点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本土品牌。
2.加快融资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一是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引资、合股、兼并等形式,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打造大型企业集团。鼓励龙头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步伐,努力为企业成功上市创造条件。二是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创新担保、健全授信制度等措施重点支持“1010工程”企业,重点解决季节性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对龙头企业放贷多的金融机构,政府给予适当的奖励。三是健全农业产业化贷款担保机制。完善现有的农业产业化担保机构,将市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注册资金分别提升至5亿元以上,适当降低融资担保准入门槛,提高信贷额度,免收企业承担的部分担保费。鼓励民间资本组建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允许龙头企业之间的联保,允许法人代表、股东为龙头企业担保,允许合作社联保。四是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林评估机制,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
3.加快土地流转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土地流转力度。一是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应包括土地的方位坐落、面积分类、基础条件、流转价格等内容。二是建立健全各种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县区要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做好土地流转的协调、纠纷排解工作。对单户或单个实体流转耕地面积在100亩以上、林地面积在500亩以上的,由所在县区财政给予适当奖励。三是建立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制度。由政府出资设立土地信托机构(公司),农民和农业企业分别与政府信托机构签订土地信托和租赁合同,变“农户+企业”的二元流转模式为“农户+政府+企业”的三元流转模式,增强流转信誉,有效避免纠纷,提高流转成功率。
4.加快政策扶持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全面落实政策。认真执行《新余市促进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1010工程”的意见》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010工程”企业,严格兑现有关优惠政策。二是整合捆绑所有涉及农业产业化的项目和资金,集中用于帮扶1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足额安排财政支持预算经费,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三是出台各种优惠措施。对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新产品开发项目进行贷款贴息扶持,对龙头企业上市、土地流转、获得“三品”认证及著名商标等进行资金奖励。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险服务,降低投资风险。四是完善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对“1010工程”龙头企业基地要优先解决水、电、路等问题。
5.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考核督查力度。一是对列入“1010工程”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目标管理。纳入“1010工程”的龙头企业要完成“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其中销售收入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并对10个“1010工程”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加强对帮扶单位的考核。各帮扶单位要拿出对“1010工程”的帮扶方案,为企业全方位搞好服务。将帮扶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由市农业产业化“1010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对目标任务完成好、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三是加大督查力度。每季度召开一次“1010工程”调度会,总结帮扶工作经验,研究和落实帮扶工作措施,协调和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了解掌握各单位帮扶情况、帮扶成效等,及时破解帮扶难题。
6.进一步理顺市“1010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关系。因市农业局专门设有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为便于对市农业产业化“1010工程”龙头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建议将市“1010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抽调市委农工部、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工作人员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