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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调研情况的报告
日期: 2013-10-17 来源: 新余市政协 作者: 【字体:

中共新余市委、市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加快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调研报告》呈上, 供决策参考。请市委办、市政府办将领导批示及采纳情况及时反馈我办。

  

              政协新余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

关于加快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召开后,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就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听取有关部门情况介绍,现就加快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出几点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参考。
  一、发展状况
  近年来,我市在财政税务、融资担保、科技创新、发展环境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地促进了中小微企业发展。据统计,到2013年6月底,全市中小微企业总户数达5.66万户(含个体工商户),其中个体私营企业占总户数的96%;注册资金347.35亿元,从业人员16.83万人。中小微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810.7亿元,实现利税总额78.2亿元,上交税金约占全市财税收入的46%,安排了全市75%的就业人口。
  我市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态势有如下特点:一是企业性质以个体私营为主。全市中小微企业中,国有及控股企业仅有666户,占中小微企业总户数的1.3%,注册资金8.79亿元,占中小微企业注册资金总数的3.4%;集体企业1387户,占总户数的2.7%,注册资金5.29亿元,占注册资金总数的2.1%。二是行业分布以第三产业为主。第三产业中的中小微企业38874户,占总户数的75.6%,而从事工业生产和配套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只有10648户,仅占总户数的21%,比重相对偏低。三是企业规模以小微企业为主。据统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只有257家,仅占中小微企业总户数的0.0046%,但行业集中度较高,围绕“钢铁、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产业进行配套服务就有94家,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中型企业户数的36.5%。四是企业集聚以产业园区为主。全市三大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5家,其中中小企业127家,占总户数的87.58%,且多为发展前景向好的成长型高科技企业。
  二、主要问题
  融资难、贷款难、征地难、用工难、市场适应性差、经营压力大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等,是中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就调研情况而言,新余中小微企业发展态势中有几个突出问题亟待破解,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1.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近几年,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2012年新余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余府发〔2012〕8号),并责成20多个职能部门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在财政税收、登记注册、融资担保、企业用地、市场拓展、科技创新、劳动用工等方面推出了260余条操作性较强的举措,为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现在的问题仍很突出: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从这次调研来看,仍有不少中小微企业主不知或不全知最近出台了什么优惠政策,有些政策和优惠措施至今没有进入实际操作,除了宣传的渠道和力度不够之外,也存在着职能部门执行上的“被动、消极”的因素。二是优惠政策“门槛”过多。有些中小微企业主明知有好的政策,但就是“拿不到手里,吃不到嘴里”。在座谈中,有些中小微企业主反映,争取优惠政策有较多的前置条件,手续繁琐,证件繁多,导致优惠政策的落实率较低。三是政策实施操作难。据调研,目前我市各部门出台的260多条优惠政策措施中,真正有含金量的并不多。如银监局制定的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的新规,实际上多数银行并没有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好的政策成为一纸空文。有些因政出多门,不知“策”落谁家。如市里提出由市、县(区)共同出资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但运作模式和风险分担机制并未明确,至今难于落到实处。
  2.全民创业氛围尚不浓厚。新余是因钢设市、因钢兴市的城市,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了重视大企业忽视中小微企业的现象。企业改制时,一批原先在全省占有优势地位的产业如纺织、机械等国有中小型企业的人才、技术、设备外流而在邻市“开花结果”,就是惨痛的教训。就目前而言,有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小微企业是创业富民重要渠道的认识还不足,引导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措施还不实,全民创业干事的社会氛围还不浓。一是政务环境还有待优化。一些部门和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仍时有发生;某些工作人员作风仍较散漫,办事效率低下;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不良行为禁而不止。二是创业意识还有待加强。全社会尚未形成崇尚创业、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漫步大街小巷,打扑克、搓麻将随处可见,既贬损城市形象,又耗糜创业动力。崇尚劳动、创业乐业的社会正能量亟待加强。三是服务体系还有待健全。中小微企业因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在本企业范围内建立诸如人员培训、技术咨询、信息收集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因此,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已建立了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超市)、新余创业大学、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但由于是初创阶段,亟须加大扶持力度,使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3.实体工业经济发展滞后。近年来,受房地产市场影响,一些中小微工业企业急功近利,不是踏踏实实发展实业,而是将资金和精力转投到房地产业或采矿业,致使生产规模萎缩,企业设备得不到更新换代,从而影响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相对于工业制造业,各县区、乡镇政府对获利较快的房地产业和采矿业更加重视。在种种原因的诱导下,全市中小微工业类企业的发展滞后。据统计,全市真正从事工业制造业生产的中小微企业仅300余户,不足总户数的1%,这与新余“工业立市”的宗旨和地位并不相符,势将影响到我市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后劲。
  4.银行信贷总量比例偏小。银行信贷绝大多数被少数大型企业占有,这一问题在新余显得更加突出。据市人行2012年年报统计,全市企业贷款总额315.54亿元,其中大型企业贷款总额达130.64亿元,占全市企业贷款总额的41.4%;而数量占99.9%以上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额为184.9亿元,仅占企业贷款总额的58.6%,比例偏小,而其中大多数贷款又流向房地产及流通型企业,真正属实体经济的制造业企业贷款数额很少。据调查,我市有85%以上的实体经济型中小微企业资金运转困难,导致规模难以做大,技术研发投入不足,所以大部分产品层次较低,基本上以低端为主,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难以应对市场竞争的挑战。
  三、对策建议
  近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多层次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支持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正在不断优化,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省委、省政府对中小微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强卫、省长鹿心社多次强调,要扶大助小,既要招大引强,又要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全民创业。市委书记刘捷同志在市委七届九次全会上强调,新余“既要顶天立地的大企业,又要铺天盖地的中小微企业”。我们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解放思想,放手放胆发展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细胞,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中小微企业兴则全市经济兴,中小微企业活则全市经济活。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对中小微企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不仅抓大的项目、大的企业、大的产品,也要放手放胆抓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工业类企业的发展,将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作为重要抓手,促使经济转型升级。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产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领域。对小微企业的准入、注册、融资、用地等,做到能优则优、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对初创期“婴儿”阶段的小微企业要呵护宽容,对之出现的一些不规范问题,监管部门应逐步帮助指导纠正。要理解、关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干事创业、劳动光荣”的舆论氛围,推动全民创业大潮,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2.组织专项督查,抓好已有政策的落实力度。建议市政府组织力量,就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行政效能督查,检查近几年国家、省、市出台的系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 2012年新余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余府发〔2012〕8号)及20多个职能部门出台的260余条相关配套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在执行中还有哪些需要补充和完善等,进一步优化政务和发展环境。
  3.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政府职能的转变方式之一是财政专项资金要从过去的支持少数重点企业为主,转向为全体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建议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使所有的中小微企业均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根据我市实际,一是建设好新余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服务超市。目前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建设和营运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共设置了投诉受理、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事务代办和投资管理等12个服务窗口,预计2013年底全面开张营业。建议市财政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和营运。二是建设和巩固好新余创业大学。新余创业大学作为全国首创的企业人才培训平台,创办4年多以来,成效显著,已培养中小微企业家和各类创业者近2000人,为新余经济发展造就了一批领军人物。但由于其运转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已呈难以为继之势。建议:一是整合师资资源,加强创业大学的建设。二是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将中小微企业家队伍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规划之中,将新余创业大学办学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是引进和培育一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各类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投融资、市场开拓、会计审计、技术援助、劳动就业、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四是构筑中小微企业孵化基地。支持和鼓励各地利用城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区建设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吸引中小微企业入驻,为本土企业创业、返乡人员创业搭建平台,提供孵化场所。
  4.突出“专精特新”,加快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步伐。一是实施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升级工程,把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列入“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培育名单,重点进行培育,在资金扶持、融资担保、土地供应、税收减免等各方面予以倾斜。二是对每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和企业,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并优先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三是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持更多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四是利用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完善内部管理,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开拓市场。五是帮助企业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市级著名商标和市级名牌产品,落实争创品牌的扶持政策。六是研究落实相关人才政策,为“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中高层人才提供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5.改进机关作风,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一是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服务观念,建立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削减政府审批事项。二是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损害政务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来投资者及本地创业者等,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评议。四是设立中小微企业投诉受理热线,加大投诉受理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6.创新扶持模式,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用足用活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金融政策,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规模。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信用不透明问题,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要抓住新三板扩容的机遇,筛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推动其在新三板直接融资。同时,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利用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等方式缓解融资难问题。创新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融资模式,开展设备租赁和技改设备投资试点,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升装备水平。引导私募股份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初创期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孵化裂变,加快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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