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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装饰装修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及回复
日期: 2015-05-26 来源: 作者: 【字体:

  关于加强装饰装修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

  

  市政协委员钟家山社区工作站反映:近几年来,装修投诉比例逐年增高,而装修消费者权益要维护好,迫切需要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关注和帮助。根据《建筑法》的规定,装饰装修行业归口住建委管理,而在我市,住建委竟然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处理这类投诉。消费者权益受损,只有不停地打电话、找监管部门。作为装修监督管理的住建委,没有形成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住建委的热线电话12319,而负责商品房投诉却另有电话,建筑业管理局也有投诉电话。目前,我市的装修市场秩序不规范,亟待整治和完善。

  1、住建委应内设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监督服务装饰装修职能。同时对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进行受理和处理。

  2、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大对建筑行业服务质量的宣传和监督管理。让消费者都来监督,让经营者能提高诚信度,自觉遵守国家规定,营造良好经营秩序。

 

市住建委关于加强装饰装修监督管理的

几点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市政协调研信息科:

  《关于加强装饰装修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社情民意【2015】第7期)收悉,经我委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余府办发【2014】78号)文件,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的工作职责在我委,且明确了我委内设机构建筑业监管科具体负责管理;

  2.我委对于建筑行业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等投诉设立了举报电话12319,其受理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燃气等质量、安全和劳动者权益方面的投诉,并按要求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及时回复投诉人;

  3.对于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应该属于合同纠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主管单位负责调解;

  4.我委将根据新的“三定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完善管理办法、建立诚信体系、规范装饰企业的市场行为,不断营造良好的装饰装修市场环境。

  特此回复。

 

  

  新余市住建委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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