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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文)
日期: 2015-02-09 来源: 作者: 【字体:

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九三学社市委会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据调查,至20145月,我市农村人口71.04万人,60岁以上老人11.46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6.13%12年底市统计局数据12.94%)。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1.81万人。享受低保老人14021人,优抚老人1858人,独居老人14284人,病残老人12670人,孤寡老人5468人,空巢老人12077人。呈现出高龄老人和困难老人增多、老龄化和空巢化加剧的发展趋势,农村养老问题形势严峻。

一、我市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

一是居家养老方式。也是农村最传统普遍的养老方式,由晚辈赡养老人,包括经济上的供给、生活上的照顾和情感上的交流。二是社区养老方式。即“颐养之家”,是村镇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休闲娱乐和精神慰藉的场所,条件好的解决相应的饮食和居住问题。三是机构养老方式。公立敬老院每个乡镇有1-2所,由政府托底起到支撑作用。民办养老机构全市仅有2所,规模不大,均处于起步阶段。

二、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出台了许多政策和措施助推农村养老事业发展。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基本做到全覆盖,60周岁以上老人每年免费体检;高龄补贴全额发放到位, 百岁以上老人标准提高到600/月;低保标准提高到230/月。继续完善“霞光计划”,投资8000余万元为县区敬老院改善设施条件。着手实施“幸福计划”,筹资1000多万元在农村开办30个颐养之家。其中,水北镇的运营模式值得称道,发动企业家捐资500万元建立养老基金,用基金利润支付3个村委15个颐养之家的日常开支,解决了25275岁以上老人一日三餐的居家养老服务。颐养之家的试点打开了我市农村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互帮互助共同生活的新路子,达到了老人开心、子女安心、政府放心的效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调查同时显示,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传统的居家养老功能渐趋弱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促使年轻人外出务工或经商,村中留守、独居老人逐年增多且孤寂无助。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农村老年人口比重不断加大,寿命不断延长,子女养老负担异常繁重。“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是时下许多农村老人的孤独写照,“冷锅灶、剩饭菜”是他们的常态生活,拒养老人现象在农村屡见不鲜,生病得不到照料、在家中故去多时无人发现的事件时有发生,传统的养儿防老作用逐渐弱化。二是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能力不足。我市农村基础养老金仅有55/月,难以起到养老保障作用。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普遍存在。农民自觉参加社会商业养老保险的情况较少。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无力承担日益增长的社区养老费用。新启动的颐养之家大部分点上后续运行资金匮乏,水北镇的资金运作模式在其他乡镇较难复制,如何开拓资金来源渠道,形成颐养之家日常运作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探寻。三是农村的机构养老补充作用有限。主流的公立敬老院只接收农村五保老人,养老保障范围十分有限。虽然敬老院这几年条件设施逐步完善,但仍然出现了许多床位空置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敬老院接受失能五保老人的护理力量不足;另一方面,许多想进敬老院的贫困孤苦老人却因不符合五保条件而被拒之门外。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准入门槛较高,现有的2所都属于无证经营,一些设施和管理又不合乎规范,使不少有意向的人望而却步。

    三、全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养老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我们应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思路,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广泛、投资多元、服务全面的养老服务体系,让更多的农村老人共享社会发展改革之成果。为此建议:

1.继续巩固传统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居家养老在中国绵延了几千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继续巩固其主体地位。一是重视农村传统思想和孝道教育。定期开展 “敬老之星”、“孝子贤媳”、“文明家庭”等评选宣传活动,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加大农村社会救助力度。对困难、失能老人建立福利补贴、护理津贴和医疗救助制度,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产品。利用新农合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医保补偿后的个人合规部分给予保障,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三是发展农村居家养老便捷服务。为农村居家老人开展有偿上门家政服务,项目可设“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为高龄、失能老人免费配置“一键通”呼叫设备,使农村老人在危急的情况下,足不出户就能就近及时得到必要的“助急”式救助和服务。

2.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养老模式

一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机构网点布局,并把它列入到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中去。在条件优越的村庄(如昌坊),兴办经营性养老机构,既具有吸引力又便于得到社会资助,前景看好。二是进一步加大社会投入力度。在乡镇企业利润、农村土地权承包收益、民间社团捐助和社会福利彩票、基金等款项中抽取一定比例资金,在社会慈善机构中设立助老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事业。三是全面推广“颐养之家”网点建设。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农村设点,争取每千名老人配备35-40张床位,使这项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村老人。实行集体、社会、家庭、个人共同承担、各尽其责的多元化筹资机制,为颐养之家正常运行提供永不枯竭的源头活水。四是积极探索社区与家庭有机结合的全新模式。创新颐养之家运营模式,可采用“公私合营”的方式实行“托老式”集中养护,也可有选择性地提供食宿、娱乐等服务,实现社区与家庭的有机结合,有效破解农村老人有后不进敬老院的陈旧思想作祟观念。鼓励提倡分宜洞村的“家庭互助”式养老,把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和独居老人组织在一起搭伴生活、互帮互助,实现“抱团养老,就地享福”。

3.充分发挥农村社会养老机构的作用

一是尝试推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响应民政部要求,建议试点推进敬老院向民营转制的改革。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合同外包”等模式将敬老院的养老服务交由市场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在优先保障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同时,接纳有入住需求的农村老人,为其提供低收费的食宿和护理服务,从而提高敬老院入住比例,发挥其养老服务实际效果。二是积极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鼓励民营资金与农村医疗机构合作建设“医养一体化”养老机构。对闲置的村镇企业厂房、村委、完小的办公楼(房)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民办公助”、“民办民营”等形式,激励各类社会力量进行农村养老事业投资,逐步壮大各种形式的养老经济实体。三是建立健全各类政策措施和管理规范。建议对各类农村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对于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新建的在规划立项、土地划拨、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已经投入使用的在水、电、气、物业等方面给予低价优惠。在管理规范上,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配合做好维护与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指导建立好管理制度,力促各类农村养老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四是加强信息化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在我市智慧城市数据库管理系统中设立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健康档案,开通热线电话,创建农村困难老人和社会志愿者的信息沟通渠道,使农民“一方有求、八方支援”。依托江西工程学院、赣西学院等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培训。对于在农村养老机构从业的各类人员,卫生系统、人保系统、农工部门要在执业考核、资格认证、免费培训方面给予同等对待。从而以多种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改变农村养老护工大量短缺的现状,确保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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