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建议
民进市委会
一、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现状
我市在全省率先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资质的社会力量承担,实现市场化运作。2014年,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示范项目,涵盖公共安全、政府投融资工程预决算审核、环境监测和治理、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公共卫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多个领域。
二、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还不够规范。目前在采购方式上过于笼统,往往只有原则性规定,而缺少具体程序性要求。实践中既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也有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甚至有些项目直接定向委托服务供应商。
2.参加投标的社会组织鱼龙混杂。一些外地机构在本地招聘1-2名业务员,租一个办公室就可以备案执业、参加竞标,不仅服务质量难以保证,而且税收外流,现在市外的一些挂牌机构,甚至出现中标后转卖给本地机构的现象。
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市场相比价格偏低。政府在确定购买服务价格时,有时违反了行业或国家相关的收费规定,社会组织在服务价格确定时属于弱势方,没有多少话语权。例如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业务收费只有行业文件收费标准的25%左右。有时对收费的限定,违背了市场规律,例如对国有资产拍卖佣金收取的限制,往往会挫伤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另外,还存在政府不能及时支付服务价款,对工作时间的要求过紧,对司法鉴定或评估的干预等。
4.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依然由政府操作。近两年来,我省绝大部分设区市已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能市场化,而我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职能仍放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符合《采购法》的规定,不符合省里的要求,不利于政府采购领域的廉政建设。
三、推进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对策建议
1.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章制度。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方式予以规范,规范购买流程,包括招投标、询价、委托等不同方式的操作流程,提高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透明度,增强购买的公信力。
2.规范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入库条件。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对参与竞标的社会组织条件进行审查时,要对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并到现场查看参与竞标的社会组织是否具有承接此项公共服务的条件和能力。优先选择力量强、经验丰富、资质等级高的服务机构,保证服务质量。既要放开市场又要促进本地机构的发展,起步阶段选择外地机构不宜过多,建议占本地机构的50%以内,对外地机构要选择正规且比本地机构有优势的。
3.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定价不能低于行业最低收费标准。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时,不能将低价作为唯一或最重要的竞标指标,应符合行业的收费规定。在谈判或邀请招标时,既要保证服务质量又要考虑到社会组织应获得微利,应放开市场,维持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不能强买强卖。
4.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诚信建设。社会组织在向政府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政府的要求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应为社会组织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必要的帮助和配合。同时,政府购买服务应纳入预算,提高预算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按合同履约,不拖欠服务费。
5.尽快实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职能市场化。“管”、“采”分离后,实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竞标、谈判或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的办法,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和社会中介机构相互制约监督机制,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及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6.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工作。要建立多方参与的项目资金监管办法,注重项目绩效的评估工作。明确社会投诉和信息公开方式,做到事前有资质审查、事中有监督管理、事后有绩效评估。保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规范,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逐步扩大政府购买范围,如社会鉴证服务、会计服务,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进入良性发展。
发言人:严军平
工作单位及主要职务:
市政协委员,市金山集团董事长,民进第三支部副主委
界别:民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