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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用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
日期: 2013-11-05 来源: 作者: 朱宜英(作者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字体: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天然气已经走进千家万户。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10260户居民用上了天然气,而且用上天然气的居民还在不断增加。

  天然气作为民用燃料的经济效益远大于工业燃料,其作为一种洁净、高效、便利的能源受到了广大民众的欢迎。然而,与天然气清洁、高效、便利的优点相并存的,是其易燃、易爆、易扩散的危险特性,如果使用和管理不善,容易引起天然气的泄漏、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严重危害民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对民用天然气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保证天然气使用安全,避免天然气事故的发生。

  2011年4月18日的《中国能源报》指出“我国城市燃气安全进入高危时期”。乌鲁木齐市2011年全年发生150余起天然气事故。目前我市天然气使用正处于推广阶段,为了保证广大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抓好天然气的安全管理已经刻不容缓。

  根据其他城市燃气事故原因分析,市民缺乏用气安全意识、燃气设备和燃气管道老化泄露是灾难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建议燃气公司和质监等有关部  门加强对民用燃气的安全管理,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1、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安全意识

  天然气虽不像煤气(一氧化碳)具有很强的毒性,很多市民认为它是安全无毒的,放松了警惕。但天然气聚集到一定浓度后,一遇外界火源就会发生爆炸;燃烧不充分时,还会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因此必须在民用气安全管理工作中加强宣传教育,让民众认识到天然气可能产生的重大伤害,不断提高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主动配合安检人员做好安检工作,平时怀疑或发现有天然气泄漏时,应及时联系安检人员进行上门服务,查找安全隐患,把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从而避免天然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宣传,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册、墙体等媒介,向广大市民普及安全知识,提供市民安全意识。

  2、推行燃气设备强检制

  燃气设备的老化、安全故障等是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在《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1)中明确规定,对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采暖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对居民用户每两年必须检查一次。因此,燃气公司应当配备专业户内安检、维修人员,加强对天然气设备的后期检查工作。每两年对用户的燃气设施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确认用户燃气设施完好并符合安装规定,连接软管安装牢固没有老化等,对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对于超期使用的燃气设备应立即更换,对检查合格的设备,贴合格标签。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规定,监督燃气公司做好安检复查工作,对过期未对居民燃气设备进行检查的,进行严厉处罚。建议燃气公司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市民在遇到有关燃气设施及使用问题时,可以随时拨打燃气服务热线得到帮助和解决。

  3、添加臭味剂,建立预警系统

  由于天然气无臭无味,泄露时很难被察觉,但达到一定浓度遇火或静电就会产生爆炸事故。按照《天然气》(GB17820-1999)中的气质要求,可以在管道中加入四氢噻吩或无硫臭味剂,其对人体没有毒副作用又容易被人体嗅觉细胞感知,一旦发生燃气泄漏,臭味可以在室内迅速扩散,有利于民众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危害发生。

  4、建立和完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保证我市燃气突发事件、城市居民燃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此,建议市政府出台《新余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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