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11名政府官员一趟北美“考察之旅”,分别在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人民日报及有关网站曝光,这对我市形象无疑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今年市政协全会期间,市政协委员黄亮生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份关于《规范党政官员出国考察的几点建议》的提案,认为新余市是一个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兴起的城市,一个充满生机、正在崛起的经济强市,在这样一个正在成长的新兴城市,派出一些官员到外国学习、开拓眼界十分必要,但必须对出国考察进行严格规范,使好事做好,实事做实。为此黄委员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增加出国透明度,实行“阳光出国”;二是规避指标量化,严格审批手续;三是规范出国制度,费用公私划线;四是事后考核,以现政绩。
市委组织部、市外办非常重视提案的办理,积极采纳委员建议。市委组织部在领导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中,注重把好条件、程序、机制“三关”,力争在今好的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审核工作中做到“六个严格”:一是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因公出访计划必须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二是严格审核因公出访人员身份,出访人员必须与所执行的任务相关,严禁无关人员出访,杜绝把因公出访作为政治待遇或部门福利来轮流安排;四是严格审核因公出访的任务,出访人员原则上应执行与我市实现“两个率先、一个努力”的目标和推进“1010”重点工程具体项目有关的公务活动,产业招商、引资引智、经贸洽谈、科技交流的团组必须占全年出访团组总数的60%以上,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五是严格控制在外时间,在外期间公务活动不少于三分之二,严禁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公务或购买邀请函;六是严格控制经费预算规模,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活动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09年因公出访经费应在前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以上,未安排预算的单位或团组不批准出访,对于使用预算外资金的出国(境)申请,财政部门一律不得审核同意,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出国(境)申请,一律不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