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廖迪新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公车改革应当扩大车贴卡使用范围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公车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关于扩大车贴使用范围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与落实。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公车使用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规范“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改进工作作风,去年9月份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市车改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市车改办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和货币化改革方向的市直机关和县(区)、乡(镇、街道)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周密计划,稳妥推进,圆满完成了全市第一阶段车改工作任务。除公检法、学校、医院、驻外单位外,全市共有594个单位、8340人参与了车改。实现了市、县、乡三级全覆盖。整个车改工作平稳有序,没有引发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因此,公务交通补贴不是福利性收入,必须用于与公务交通出行相关支出,我们严格限定了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和使用范围,由代发银行逐月划入个人的车补市民卡,只能在市域内装有特定刷卡机具的场所用于交通出行消费,除退休、调离本市工作外无法提现。
关于您提出的“车改补贴范围作适当调整,骑自行车或电动车、摩托车上班所发生的交通工具购置费、维修费及消耗的部件费用,包括电瓶油料费用等也应该列入车贴卡使用范围”。5月30日,我们与市农行进行了协商,市农行已在条件成熟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专卖店选点并安装了车贴专用机具,并以短信告知各参改人员,参改人员可用“新余市公务用车改革市民卡”购买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将自行车或电动车、摩托车维修费及消耗的部件费用列入车贴卡使用范围,因维修店大都是路边或小区内个人作坊式小店,分散且不规范,安装车贴专用机具的条件尚不成熟,故暂未安装,待条件成熟后再安装。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