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市政协委员:
经市政协八届十九次常委会议协商决定,政协新余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18日在市会展中心召开,会期三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上午7:50-8:10在市会展中心二楼大厅报到,上午8:30在市会展中心多功能厅举行开幕大会。
二、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政协新余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政协新余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中共新余市委主要领导同志讲话;
4.列席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5.市政协委员大会发言;
6.人事事项;
7.表彰2015年度市政协“四个一”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委员、2015年度优秀提案和市政协八届七次会议大会发言获奖人员;
8.通过政协新余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人员:八届市政协委员。
2.邀请人员: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新余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余学院、新钢集团公司、亚林中心、新余矿业公司、省煤矿应急救援中心主要领导;市委、市人大正厅(师)级老领导;新余军分区在余正师级老领导;市政协厅级老领导。
3.列席人员:住余十一届省政协委员;市政协机关县级干部;县(区)政协副主席、秘书长;市各民主党派驻会副主委;江西日报、江南都市报驻新余记者站站长;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特聘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特聘专家;市政协机关县级老干部。
四、注意事项
1.请市政协委员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按《市政协八届七次会议请假办法》履行请假手续。
2.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受邀出席领导、列席人员参会。
政协新余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