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五山”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就渝水区贯彻落实“五山”保护工作情况做个简要汇报。
一、 “五山”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1. 我区“五山”范围内共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开采企业28家(其中:人和乡13家,鹄山乡15家),其中洞采企业5家,露天开采企业23家。截至目前,除3家硅灰石洞采开采企业在正常生产之外,其余矿山企业都已经下发了“五山”保护停产整改通知书,并已停止生产。
2. 针对证件不齐全或开发不规范企业,环保、林业、安监等职能部门对照各自的职能,依法依规下发督促企业停产整顿的正式法律文书。
二、“五山”保护工作主要做法
1. 加强组织领导。针对辖区内蒙山、百丈峰制定了《渝水区加强“两山”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我区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 “两山”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了“两山”保护工作动员会,督促协调各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整治工作。
2. 完善设施建设。为从源头上治理“五山”问题,我区对现有所有露天开采矿山企业进行停产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的企业,请求电力部门配合予以强制断电措施,并积极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安全、环保设施,要求企业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标准,所有废弃物排放必须达到环保规定标准,避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威胁。例如,我区人和乡辖区内南方公司等9家矿山企业新上了湿法除尘(喷淋)设施22套、干法除尘设施2台套,同时,为乡政府配备了洒水车1辆,促使辖区内颗粒污染物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3. 科学合理选址。在矿山选址上实行“三个禁止”,即: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采矿;禁止主要道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新开矿点;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4. 严格项目审批。在矿山项目审批建设上落实“五个必须”,即:矿产资源开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必须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所有申请采矿权的单位(包括延续、变更采矿权)必须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于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灾害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的,采矿权人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对不进行恢复治理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治理,逾期不恢复、不治理,依法进行处罚。
5.严格规划整合。为了促使矿山资源科学开采,合理利用,我区以鹄山矿山企业大整合为试点,将该乡所有矿山开采企业整合成一家,严格控制开采点,科学规划矿山开采布局,有序保护自然环境。在摸索出成功经验后,将积极在人和乡推广应用。
三、下一步打算
1. 对证件不全或缺失的企业,督促其尽快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2. 对已经造成植被破坏的企业,要求其在停产后对植被进行恢复;同时,引导鼓励本地企业或引进企业发展苗木基地,推进绿化的进程,扩大森林覆盖率。
3. 对辖区对现有部分矿山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包括矿山开采和矿产品加工企业,优化产业资源,大大减少矿山的开采点和污染源。
4. 严把企业准入关及审批关,严格环境测评,禁止污染大、破坏性大的企业落户,对现有的企业重新进行环境评估及审查,责令污染大的企业引进先进设备,降低污染排放;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关闭。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在辖区范围内,有部分矿山企业在“五山”保护工作启动前就签订了一些订单,且有大部分积压货款未收回,长期停产将导致违约的情况发生,企业损失严重,同时,对我市矿业的长期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影响。为此,建议市政府对相关整改到位、符合企业生产相关安全和环保等标准的企业,尽快逐步组织审批,同意部分合格企业恢复生产。
关于毓秀山和九龙山生态保护进展情况汇报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关于加强“五山”保护利用的工作方案》(余府发〔2013〕36号)和《新余市“五山”山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6号)下发后,我区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组,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取得了可喜成绩。现汇报如下:
一、毓秀山和九龙山生态保护进展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全市“五山”保护利用工作调度会召开后,我区先后多次召开毓秀山和九龙山保护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森林公园管理处、林业局等相关责任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山体保护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将任务分解到个人。
2、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控制山体开发。我区分别成立了以毓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和九龙山乡政府为主,林业、城管、国土、环保等部门协作的联合执法组,关闭毓秀山观巢林场铅锌矿1、2号矿区和3号矿区。全面检查九龙山铁矿开采企业的开采行为,按照“新增使用林地总量控制”的原则,要求企业占用林地必须先恢复等面积的林地,否则不准占用开采。今年元月份区管委会针对九龙山乡2家粘土企业无序开采下发了停产整顿通知书,责令停产整顿。
3、加强山体资源保护。一是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在毓秀山和九龙山各个路口安排人员巡逻,尤其是在清明、冬至等民众用火高发期,加派人员巡逻,确保不发生火灾。二是设立专职管护人员,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结合公益林管护落实专职巡护人员。春天长笋时期,每片竹区都落实巡管干部,坚决杜绝“偷笋”行为,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三是有效开展林业生物防治工作,抓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预测预报。
4、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对毓秀山观巢林场铅锌矿1、2号矿区和3号矿区进行覆土整治,栽植重金属吸附能力强的树种如马尾松、湿地松、杜鹃等5.5万株,修复面积达到6.2万平米。生态修复后流入孔目江的水体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重金属消减率达到70-80%。2013年11月15日对市环保局后面山体“乱开乱挖、乱种菜”的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进行植被恢复;2014年1月对科博馆和毓秀山顶进行了全面复绿,种植木荷、枫香、马尾松等。2014年1月,对九龙山废弃渣场、选矿场等地进行植被恢复,栽种杉树、黄桅子等苗木共计400余亩。
5、加强环境卫生整治。通过报纸、网络、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市民广泛宣传森林保护和环境治理的重要意义。在毓秀山上新增垃圾箱80余个,组织部门全面清理无证摆摊设点人员,大大减少游客乱丢垃圾现象。在节假日和周末期间,增加环卫工人人数和清扫次数;组织市内有关单位和区内干部义务清扫。3月29日,原孔目江区230余名干部利用周末时间,参加“清洁毓秀山”志愿活动,捡拾垃圾200余袋,使毓秀山面貌焕然一新。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宣传。依托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平台,在全市开展“毓秀山和九龙山建设和管理”建言献策活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二是继续做好生态保护。我区今年计划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在毓秀山和九龙山实施休闲设施、基础设施修建及维修、林道提升改造、林相改造、植物新品种引进、病虫害防治、防火防盗等七大保护工程。继续对乱开采、乱砍伐、乱搭建、乱葬埋、乱排污“五乱”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三是加强管理。切实按照《关于加强“五山”保护利用的工作方案》和《新余市“五山”山体管理办法》要求,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加强监管、落实到人,认真做好生态保护、环境管理、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
三、有关建议
毓秀山和九龙山是公益性森林,无固定收益来源,但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投入巨大。恳请市委、市政府加大“五山”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在我区先行先试生态补偿机制。
“五山”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五山”保护利用的工作方案》和《新余市“五山”山体管理办法》,做好“五山”生态保护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组织调查摸底,加快“五山”矿山企业的清理整顿。2013年11月25日,市政府56次常务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五山”保护的工作方案。26日,我们即按照会议要求,组织各县(区)国土局对“五山”范围内矿山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12月9日,市局又下发了“五山”矿业权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无证或持无效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的企业,立即予以取缔关闭;对证照齐全,规范开采的企业,继续生产;对证照不全,不规范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配合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加大打击越界开采、进行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行为力度,对“五山”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据我局调查,“五山”区内正在进行生产的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都齐全有效,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均已关闭停产。市县发证的露采矿山企业均已停产整顿。
二、进一步加大“五山”矿山开发保护宣传力度。我们在调查摸底和现场走访中,对“五山”范围各矿山进行生态保护和依法办矿等方面的宣传,要求各矿山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从建设美丽新余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五山”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刻不容缓。
三、落实矿产规划和设置方案,制定采矿项目联审联验制度。市局和相关县(区)局在“五山”保护整顿期间(至2014年12月底),暂停“五山”保护区内所有矿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会同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制定《新余市“五山”保护区内采矿项目登记许可联审和验收暂行办法》,严格采矿权审批。
四、加快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在全市矿山全面推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全市各类矿山已缴存保证金860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发证矿山8200万元,市、县级发证矿山400万元)。要求全市各类矿山均要编制《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矿山企业按照方案设计实施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积极开展矿山复绿行动,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山复绿行动的要求,对“三区两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开发区、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开展矿山环境调查,编制《新余市矿山环境复绿行动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目前我局已落实了编制经费和编制单位。
五、加大对尾矿资源的二次综合开发利用。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引导和鼓励企业对尾矿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对尾矿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和利用。例如,新余市恒欣建材有限公司在分宜县钤山镇投资3000多万元成立年产3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生产企业,利用钤山镇(包括大岗山地区)当地铁矿产生的尾矿为主要原材料制作轻质多孔硅酸盐砖;分宜县珠江矿业公司积极与省资源公司开展研发利用其尾矿制作陶瓷墙地砖试验等等。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新余市高岭土、镁质粘土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尽快研究颁布《新余市“五山”保护区内采矿项目登记许可联审和验收暂行办法》。
2、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大对破坏“四山”地质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顿和监管合力,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
3、有序推进“四山”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通过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减少矿山数量,优化矿山开发布局。鼓励矿山企业引进先进生产工艺技术,扩大矿山生产规模,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
4、积极争取政府批准在市财政或国土部门新设立一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用账户,将在银行无法开设保证金专户的市级以下发证矿山企业保证金统一缴存该专用账户。
5、利用资源枯竭城市政策,大力开展“五山”保护区内国有矿山历史遗留矿山环境问题、无主灭失矿山遗留矿山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工作。
关于加强“五山”保护利用 工作情况汇报
市林业局
自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五山”保护利用的工作方案》和《 “五山”山体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后,市林业局高度重视对“五山”保护利用工作,认真围绕文件精神并根据相关职责和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职责分工,市林业局主要负责督促有关县区加强“五山”封山育林、补植补造,落实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加大执法力度,严惩乱砍滥伐、破坏生态行为。前阶段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成立了市林业局“五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了“五山”保护工作的职责和工作部门。
2、全市各级林业部门配合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对所辖“五山”保护区内生态破坏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保护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3、根据“五山”保护区内各类企业的排查结果,组织了森林公安局、林政管理等部门,对一些涉嫌非法占用林地、无证砍伐、破坏植被的企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4、起草了《新余市“五山”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为目标,加强“五山”森林资源培育工作。
1.对“五山”范围内的荒山荒地、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等采取营造阔叶树或针阔混交方式进行改造,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2.对“五山”范围内的疏林地进行补植补造,树种选择上优先使用本地乡土树种如枫香、樟树等,将单一针叶林逐步改造成针阔混交林,提高生物多样性。
3.对“五山”范围内的人工林积极开展森林抚育,抚育方式包括割灌除草、间伐抚育、对残次林进行重点改造。
4、积极争取林业项目,并在项目安排上优先向“五山”范围倾斜。
5、督促县区做好矿山复绿工作。
(二)以提升森林生态效益为目标,切实加强“五山”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1.加强“五山”范围内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严防生态公益林林地逆转,加大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监管,确保生态公益林管理到位、资金补偿到位。
2.加强“五山”范围内林木采伐管理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禁止擅自砍伐林木和移植野生林木。
3.加强“五山”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严格落实“五个禁止”,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4、加强“五山”范围内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提高森林病虫害的防控能力。
5、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整合森林公安、林政、木检、野保等林业执法力量,开展林业综合执法,对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经营、加工、运输木材和野生动植物等案件进行严肃查处,严惩各类涉林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林区稳定。
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五山”保护工作
--在全市“五山”保护专题民主监督动员大会发言
市环保局
今天市政协在这里召开“五山”保护专题民主监督动员大会,充分表明了市政协对民生的高度关怀,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市环保局做好“五山”保护工作向各们领导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把环境污染治理作为民生工程的头件大事来抓,虽然各级政府在“五山”保护上作了不少工作,但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五山”保护存在的严峻形势,如蒙山、大岗山矿产开采粗放,90%都为规模小、产值低的中小企业,直接占用、毁坏大面积的土地和植被,造成水土流失,被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很难在短时间得到内恢复;毓秀山过度开发破坏山体植被,已关停的铅锌矿生态修复进展缓慢,对我市孔目江饮用水源地都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等等问题,“五山”保护迫在眉睫。为做好“五山”保护工作,我局严格按照《新余市“五山”山体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积极推进“五山”工作。
㈠科学划定生态红线。“五山”是我市重要的自然生态屏障,为了更好地保护它们,我们与江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合作,制定新余市生态重点保护区规划,划定以“五山”保护为主的生态重点保护区,对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和主要的辅助功能进行定量评估,确定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划定生态红线。
㈡严格项目环境审批。以“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为宗旨,严格审批保护区内各类项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落实“三同时”制度。同时,对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企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办理环评手续;对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㈢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积极组织环境保护执法人员深入矿区,排查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生产环境保护现状,摸清矿山企业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情况,企业的环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态植被的破坏与恢复情况,针对违法企业,下达《责任改正通知书》,责任企业停止生产,同时落实责任,逐步规范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管理,促使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将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㈣加强保护区生态创建。积极协调指导保护区内乡镇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申报工作,从源头上保护生态,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根据目前现状,我就“五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㈠健全治理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将“五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把“五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五山”保护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二是建立“五山”生态保护联合协调工作机制。成立“五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治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各级政府、国土、环保、工信、安监、水务、林业、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对“五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工作合力,力求达到实效。
㈡强化执法监管。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五山”已有矿山和企业开展集中治理。对那些违规开采的矿山要给予坚决关闭;对那些规模小、开采条件落后、环境污染重的矿山要给予停产整顿,整顿达不到要求的也要给予关闭。同时,要严格日常监管,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正在建设和生产的矿山都要制定治理方案,有关部门要依法督促采矿权人限期对矿山开发活动破坏的土地进行工程治理和植被恢复。
㈢加快生态修复。加强“五山”封山育林、补植补造和矿区复绿改造工作,抓紧申报大岗山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不断提高“五山”植被覆盖率。
保护新余绿肺,建设美好家园
市安监局
近年来有新余绿肺之称的“五山”由于过度开发,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全市上下感到倍感痛心。自市委、市政府启动“五山”保护利用工作以来,得到了新余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我局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五山”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和《新余市“五山”山体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召开了县区安监部门、企业负责人会议专门部署这项工作,在“五山”范围内开展了以整顿矿山开采秩序、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并采取了有关措施跟踪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局里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有关科室和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五山”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五山”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确保“五山”保护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还从局里专门抽了一名科级干部到市“五山”保护利用办公室,协助做好工作。
二、掌握情况,宣传政策
一是下发了对“五山”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汇总表,开展了对“五山”保护利用涉及矿山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五山”矿山主要集中在蒙山、大岗山、九龙山。共有各类矿山49座(露天32座、地下17座),其中,分宜大岗山11座(露天6座、地下5座)、渝水区蒙山32座(露天25座、地下7座)、仙女湖九龙山6座(露天4座、地下2座);尾矿库28座,其中,分宜大岗山10座,渝水区蒙山3座,仙女湖九龙山15座。二是会同县区安监部门对“五山”保护利用涉及到的矿山企业进行了实地察看,了解情况。三是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对“五山”保护利用有关政策。
三、多管齐下,综合整治
(一)停暂新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有企业的标准化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工作。 (二)对涉及蒙山范围内的人和乡和鹄山乡露天开采企业实行全部停产整顿。针对蒙山范围内的乌脑山矿山企业较多、开采布局和矿山采矿范围划分不合理、安全隐患突出等情况,会同渝水区政府、渝水区安监局和鹄山乡政府现场办公,确定由鹄山乡政府牵头,组织各家矿山企业进行协商整合等事宜,成立一至二家矿山,实行规模化、规范化开采。对2座尾矿库实施了闭库 。
(三)对大岗山3个高岭土矿进行停产整顿。2个尾矿库进行了闭库关闭。
(四)对九龙山1个露天采矿场进行了停产,9个尾矿库进行了闭库关闭。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五山”保持利用工作要求和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领导、强化宣传、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抓好“五山”保护利用工作,为保护新余绿肺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