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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政协委员“四个一”竞赛活动评比实施办法
日期: 2005-07-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市政协六届三十一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推动“四个一”竞赛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充分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根据《政协新余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特制订如下评比办法。

        一、“四个一”竞赛活动以服务中心、履行职能为主要内容,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题调研或视察活动、提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办一件实事。

        二、开展一次调查视察,主要要求委员独立或参加政协专委会、工作组或所在单位等组织的调查、视察活动,形成调查报告,并通过适当渠道反映后收到效果。

        三、提一件提案,主要要求委员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撰写一件符合立案要求的有价值的提案,并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或采纳。

        四、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主要要求委员注意将自己所了解或收集的社情民意,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政协办公室反映。

        五、办一件实事,主要要求委员发挥专长优势,在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科技创新、科技服务、文化教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及开展捐资助学、扶贫济困、修桥补路、义诊义演、法律救助等方面做一件实实在在的事情或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六、“四个一”竞赛活动突出委员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委员作用,积极参加政协活动。

        七、“四个一”竞赛活动评比坚持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既注重数量,更注重质量及其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八、“四个一”竞赛活动每年评比表彰一次,表彰名额一般在委员总数的15%以内。

        九、参评委员必须完成“四个一”活动所要求内容。同时,委员不得无故缺席市政协及其各专委会组织的会议或活动。

        十、“四个一”竞赛活动评比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评比的方法,由委员本人在当年年底前填写好市政协制发的《“四个一”竞赛活动情况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审核报所在专委会工作组,工作组进行述评、推荐,各专委会按15—20%的比例初评,“四个一”评比领导小组总评后,送纪检监察、计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审查,最后由主席会议审定。

  责任编辑: [政协调研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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