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4日政协新余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二十次主席会议通过,
2005年5月17日政协新余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协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比分为: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宣传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第三条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条件。
1、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条件:领导重视,分管领导明确,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宣传报道通讯员(信息员)队伍,工作开展较好;制度健全,上报宣传报道(信息)稿件质量较高,无失实现象,无工作失误;按要求完成市政协下达的宣传报道(信息)工作基本目标任务,宣传报道(信息)稿件的采用计分排前列。
2、宣传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条件:政治思想好,热爱宣传(信息)工作;业务水平较高,在本项工作中能起骨干作用;完成宣传报道(信息)工作任务,撰写、上报宣传稿件(信息)较多,采用计分排前列。
3、凡有重大失误或因失实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单位和作者当年的评先资格。
第四条 考核办法:对被有关报刊台采用的宣传和信息稿件实行分级计分办法进行考核。
1、 宣传稿件
(1)宣传稿件分为消息类和综合类,消息类主要包括简讯、信息短波等消息报道;综合类主要包括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综合性稿件。
(2)在《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及其它中央级报刊台单篇采用,综合类稿件一篇计60分,消息类稿件一篇计30分。
(3)在《江西日报》、《光华时报》及其它省级报刊台单篇采用,综合类稿件一篇计40分,消息类稿件一篇计20分。
(4)在市政协《新余政协》内刊、《新余政协网》、《新余日报》及市级报刊台单篇采用,综合类稿件一篇计20分,消息类稿件一篇计5分。
(5)在中央、省级报刊发表的稿件,头版采用另加15分;头版头条采用另加40分。
2、 信息稿件
(1)在《全国政协信息》、《人民政协报》(民意周刊)单篇采用,一篇计60分。
(2)在《江西政协信息》(普刊)、《光华时报》(社情民意)及其它省级报刊台单篇采用,一篇计20分。《江西政协信息》(增刊)单篇采用,一篇计40分。
(3)在市政协《社情民意》单篇采用,一篇计10分,综合采用一篇计5分。
(4)、省领导有批示的信息每篇另加40分;市领导有批示的信息每篇另加20分。市政协委托县(区)政协提供的稿件,被采用后每条另加5分。
3、宣传、信息稿件严重失实,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计分,且每条扣20分。
4、县(区)政协,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每月应向市政协办公室反映一条社情民意,每季度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或综合稿件。市政协通讯员每人每月至少投稿1篇;市政协信息员每人每月至少反映社情民意1条。
5、市政协办公室调研信息科每季度对信息上报和采用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县(区)政协,本会各专委会,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市政协通讯员、信息员于次年1月将上一年的稿件采用情况,填写统计表,并按统计表所列顺序将载有宣传稿件或信息的报刊、资料复印件,或在电台、电视台的用稿通知单复印件,一并报送提供统计。
6、本办法的宣传报道稿件内容为:发表在各级政协刊物上的各类稿件;在各级刊物宣传全市政协工作、政协委员事迹等与政协工作相关方面的稿件;《新余政协》内刊、《新余政协网》刊登的各类稿件。市政协全委会、常委会等例会的宣传报道不在此考核办法内。
7、稿件统计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在《新余政协》和《社情民意》内刊上被采用的稿件按年度给予稿费。市政协机关人员被采用的稿件或信息,由市政协办公室按照计分情况给予奖励稿费。
2、市政协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政协宣传、信息工作会议。综合考核情况,按计分高低产生全市政协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发给以政协新余市委员会名义颁发的奖牌或荣誉证书,先进集体奖励500元,先进个人奖励300元。
3、获全国政协好新闻一、二、三等奖的稿件,分别奖给1000元、800元、600元,鼓励奖300元;获省政协好新闻一、二、三等奖的稿件,分别奖给600元、400元、200元,鼓励奖100元。由市政协办公室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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