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XINYU.GOV.CN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 政协动态 | 知情明政 | 议政建言 | 专委会工作 | 统战工作 | 委员风采 | 理论园地 | 政协资料 | 文史天地
 
当前位置: 首页--政协资料--规章制度
     
新余市政协委员企业家联谊会章程
日期: 2012-08-29 来源: 新余市政协 作者: 新余市政协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协委员企业家之间的联系,搭建委员履职创业兴业平台,更好地促进新余经济和社会发展,成立“新余市政协委员企业家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

第二条  联谊会是在市政协主席会议指导下,由市政协委员中的企业家和相关人士组成的内部团体组织。

第三条  联谊会的宗旨: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新余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联谊、服务、协作、发展”为宗旨,为服务和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做优、推进和谐富裕文明新余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联谊会的任务

(一)围绕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联谊会会员自身优势,为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三大职能”,促进新余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言献策,凝心聚力。

(二)密切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联谊会将作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着力加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联系,切实维护好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搭建新余招商引资平台。充分发挥会员与国内外企业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围绕新余市重点产业在“招大商,选名企”等方面,积极开展信息、联络、协调、服务等工作。

(四)促进会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定期开展会员之间的互通信息、经验交流、理论研讨和商务考察等活动,增进了解和友谊,进一步提升会员的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推进会员企业之间技工贸合作。会员之间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努力拓展在信息、人才、技术、资金、生产和贸易方面合作潜力与发展空间。

(六)积极探索建立会员单位融资平台。联谊会将为会员与金融单位牵线搭桥,加强沟通,促进合作,帮助企业化解融资难题。

(七)加强对会员企业的宣传报道。运用新闻媒体、新余政协网站(杂志)等,加大对会员企业的企业文化、管理经验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和维护会员企业的形象。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联谊会实行会员制,会员须是市政协委员中的企业界人士及相关人士,凡承认联谊会章程,自愿申请报名,所在单位同意,经联谊会考察备案,均可加入联谊会。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在联谊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联谊会的各种活动,享受联谊会提供的各种服务,请求联谊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对联谊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认真完成联谊会委托和布置的任务;

(四)关心联谊会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五)自觉维护联谊会的声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权

第八条  联谊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决策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谊会章程;

(二)选举联谊会理事会;

(三)讨论决定联谊会重大事项。

第九条  联谊会聘请顾问1名,名誉会长1名,名誉副会长1名;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条  联谊会的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从理事中产生。

第十一条  联谊会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与市政协换届同步。因工作需要可提前或延期。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议的主要职权是:

(一)选举联谊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决定聘请联谊会顾问、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

第十三条  会长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长联席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一位副会长主持,各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会长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是:

(一)联谊会会员大会闭会之后,由会长联席会议行使会员大会职权;

(二)研究决定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人选;

(三)讨论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退会、增补或调整理事会成员等;

(四)决定联谊会重大会费开支。

第十四条  联谊会会长主要职权是:

(一)主持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和会长联席会议;

(二)提名联谊会顾问、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人选;

(三)检查会员大会决议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  联谊会秘书长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和会长联席会议决议,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及时收集汇总会员及会员单位反映的问题,提交会长联席会议研究,及时向市政协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组织专家、学者及有关领导到会员单位视察、调研,组织会员及会员单位进行工作交流,促进企业发展;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人选,报会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第四章  会费及管理

第十六条  联谊会经费来源:由会员、会员单位及社会团体资助;其他企事业单位资助或个人捐赠等。

第十七条  联谊会经费主要用于联谊会的各种会议、活动、宣传等。重大经费支出由联谊会会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实行一支笔审批。

经费筹集及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市政协委员企业家联谊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市政协委员企业家联谊会。

 

  责任编辑: [政协调研信息科]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联系方式 | 使用帮助 | 截至今日共有220784人访问本站
Copyright 2004-2012 www.fgcnhq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0005181号
28365365备用网址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