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新余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的意见
(2013年7月18日政协新余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为进一步增强委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和《中共新余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余发〔2006〕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市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增强委员履职意识
1.委员应严格遵守《政协章程》,自觉把委员的政治荣誉与履行职责统一起来,正确处理好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既要履行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又要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
2.委员应按时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围绕主题,积极建言献策。
3.委员应积极参加履行职能“四个一”(即每位委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专题调研或视察活动、提一件有较高质量的提案、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为促进新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办一件实事)竞赛活动。
(1)积极参加市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也可自选课题开展调研活动,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建议案、调研视察报告和协商、座谈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2)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提案,充分运用提案方式履行职责。
(3)密切联系本党派、团体、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实事求是地反映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社情民意,并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工作。
(4)主动投身于经济社会建设,围绕支柱产业发展、重点项目推进、招商引资、民生工程实施、新农村和社区建设等方面,广泛献计出力,尽心尽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二、加强服务,搭建委员履职平台
4.市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要全力做好委员履职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委员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督办、转办工作,及时收集委员对政协工作和机关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委员创造宽松和谐的履职环境。
5.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协组织的要求,采取学习培训、辅导报告、专题讲座、宣扬委员履职先进典型和发送学习资料、订阅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委员学习,不断提升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每届任期内,市政协有计划地对新任委员进行统战、政协理论知识的集中培训。
6.拓展委员知情明政的渠道。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介绍有关政策及执行情况,帮助委员拓宽视野,知情明政;及时发送有关文件资料,协调并支持委员因履职需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方面了解情况;对委员意见建议、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的办理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度,及时反馈给相关委员。
7.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走访所联系的委员1次,并通过座谈、联谊、慰问、个别约谈、电话询问、信函了解等形式,交流思想、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委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通报委员履职情况,共同支持委员履职尽责。委员对市政协机关发出的征询函、调查表及参加会议和活动的通知等应及时反馈信息。委员的工作单位、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以及奖惩等重要情况,应及时告知市政协机关,以便更好地为委员履行职责服务。
8.发挥市政协委员企业家联谊会作用。进一步增强联谊会的吸引力、辐射力和带动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联谊、服务活动,引导委员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大力开展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活动,为委员加强相互联系合作、做大做强做优企业创造有利条件。
9.尊重和依法保护委员的民主权利。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和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中,委员有提出批评、建议和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委员因履行职责受到不公正对待和打击报复的,市政协要主动关心,并按章依法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公正处理。
10.保护委员合法权益,积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委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市政协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
三、完善考核,强化委员履职管理
11.将委员履行职责、建功立业方面的情况纳入履职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1)委员参加市政协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考勤、考绩登记。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对委员到会、请假、缺席等情况进行汇总。
(2)委员参加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情况,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考勤、考绩登记,年底提交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汇总。
(3)委员提出提案的情况,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考绩登记,年底提交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汇总。
(4)大会发言以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等,由市政协办公室调研信息科负责考绩登记,年底提交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汇总。
12.结合“四个一”活动,实行委员履职年度考核制度。
(1)委员须认真填写年度“四个一”活动及履职情况登记表进行自我鉴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时提交所在的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办公室。
(2)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将每位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汇总,由市政协办公室记入委员履职档案,作为委员年度考核表彰、届中调整和换届时推荐连任委员的重要依据。
13.严格请假制度。委员要认真参加市政协的会议和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或暂时离会者,须按程序报市政协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1)参加全体会议需请假的,须在会前向大会秘书处请假,由大会秘书长批准;会中确需请假的,须经召集人同意后报大会秘书长批准。
(2)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需请假的,须在会前向市政协办公室请假,由市政协秘书长批准;会中确需请假的,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
(3)参加其他会议或活动需请假的,须经市政协办公室主任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批准。
(4)市政协会议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全体与会人员通报出席、请假和缺席的情况。
(5)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市政协会议和活动的委员,由市政协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适时向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委员所在单位和有关推荐单位通报。
四、健全机制,激发委员履职动力
14.对履职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委员给予表彰奖励。
(1)每年评选一次“四个一”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委员和优秀提案,在市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委员所在单位和有关推荐单位通报。
(2)委员在任期内2次以上被评为“四个一”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委员或获得优秀提案奖并符合有关规定的,换届时可优先推荐为下一届市政协委员建议人选。
15.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及时予以调整:
(1)调离本市或移居外地的;
(2)人事调整后界别有代表性要求的;
(3)本人要求辞去委员职务的;
(4)其他情况需要调整的。
16.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委员,本着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政协秘书长或所在委办主任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①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市政协会议或活动的;
②2年内没有提出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的。
(2)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劝其辞去政协委员职务:
①连续2次或累计3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市政协会议或活动的;
②3年内没有提出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的。
(3)委员不严格遵守《政协章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
①因违反法律受到刑事追究的;
②因严重违纪,受到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
③违反党的统战政策、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妨害团结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违反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17.委员调整、劝退、撤销委员资格后形成的空缺,一般按“退一补一”的原则由其原界别组成单位提出替代人选,按有关程序进行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