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农工党市委会办公室主任伍伏海反映,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等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而在我市,不难发现有出租车、私家车在公交站台内停靠等人或上下客,有时因为长时间滞留,人为造成了公交站台周边拥堵,每到乘客出行高峰期,站台周围成了“停车场”,如城南的新华书店站、胜利北路的步步高站、华润万家站等,使得正常公交车常常进不了站台,被迫停在行车道上下客,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不仅影响了道路的畅通,而且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和谐。
究其原因,主要有乱停乱放无人管理,交管部门没有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管理;部份停车收费员只管收费,而不管是否对道路造成拥堵;不少市民己习惯待在公交站里等出租车,当发现有乘客站在公交站台招手时,出租车驾驶员正常情况下都会去抢生意。为此建议:
1、交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管理,该处罚时坚决予以处罚。
2、在公交车的车头安装摄像头,公交车在进站时可以拍摄到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根据拍摄的结果,由交管部门予以处罚。在公交站台上安装摄像头抓拍。
3、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市民参与监督。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公交车内的移动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市民拍”活动,市民可以将在公交站台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拍照、摄像,作为证据提供给交管部门。交管部门在确认后,对举报市民予以适当奖励,对违法车辆予以处罚。